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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什么意思呀)安全生产法十八条有哪些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旨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第28条包含了很多内容。以下是边肖带来的《安全生产法》第28条的内容。欢迎阅读!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解读(一)生

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安全设施,对确保安全生产有直接影响。要保证安全,首先建设项目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设施,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生产安全事故,很多都与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不完善有关。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中没有考虑必要的安全设施,有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不配套。往往主体工程已经建成投产,安全设施还没有着落。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激烈,生产经营成本增加,许多生产经营单位为了经济效益最大化,不重视安全设施建设。为了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的建设,本条特别规定"三同时"。

所谓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行设计要求在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不得不编制或延迟编制。这是保证安全设施建设的第一个环节,非常重要。安全设施的设计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随意降低要求。施工同时要求,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建设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建设不得偷工减料降低施工质量。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求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和使用。不得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使用,而将安全设施摆出来不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三同时"是原则要求,不要求完全及时跟风。

(二)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建设项目预算又称建设项目投资预算,是对项目建设总成本的计划。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有利于保证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所需的资金,对落实"三同时"意义重大。针对大量生产经营单位不重视安全设施建设投资的问题,本条特别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据此办理,并按照建设项目概算切实落实安全设施投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要求和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预算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解读1。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通常称为"三同时"原则。许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因为生产经营单位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忽视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要求,没有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导致项目建成后存在严重的设计安全隐患。消除这些危害往往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有些甚至无法挽回,造成资金的严重浪费,还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的数量大大增加。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许多单位不重视安全设施的建设,以至于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二、一般来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设计规范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安全设施设计不得随意降低安全设施标准。

(二)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当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纳入计划并同时编制。

(三)按照有关规定项目设计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应当同时提交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根据规定,安全设施设计需要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审批。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要求专门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设施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安全设施施工不得偷工减料降低施工质量。

(5)在生产设备的高处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评估,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价。

(6)建设项目验收时,安全设施应当同时验收。

(7)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安全设施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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